【林林被虐】7歲女童被疏忽照顧 女被告否認事後銷毀女童物品
發布時間: 2018/05/23 17:19
最後更新: 2018/06/21 13:24
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案今續審,涉案母親王榮汶,即案中女被告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向其展示於女被告家中搜出林林的英文教科書,指女被告曾試圖銷毀林林的物品,惟「睇漏眼」讓警方搜出書本,女被告否認。
控方今向女被告展示林林於校內的報告,從照片中可見林林看來健康,更可以成功跨欄,而女被告曾向警方指林林自出生便無法說話和步行,是因為她未見過這些照片,她以為自己能脫身,女被告否認,並指她於2015年8月12日向警方供稱的說法是由男被告凌耀忠所教,指男被告於林林送院當日通宵壓逼她,她逼於無奈才照做。
控方又向女被告展示從女被告家中搜出一本屬於林林的英文教科書,女被告表示從未見過這本書,並指男被告亦有她寓所的門匙,控方指警方搜出這本書時,女被告亦在場,這本書是在女被告家中的抽屜內搜到,女被告回應指可能是男被告放於其家中。控方續指女被告於林林送院後曾試圖將屬於林林的物品銷毀,惟「睇漏眼」才讓警方搜出這本書,女被告否認,並指事件於8月12日才報警,即日已有警員上門搜查。
控方呈上男被告分別於2006年及2009年為女被告拍下的照片,女被告指她只記得照片是很多年前拍下,控方指女被告於09年的照片中看起來很精神,亦有塗唇膏,女被告解釋她當時身在內地,她不知道當時有否塗唇膏,但她年輕的時候唇色較紅。控方指出她看起來並不像是農夫的女兒,惟法官笑言不知道農夫的女兒應該是什麼樣子,控方遂撤回有關問題。女被告其後在法庭小休後,主動就該照片作補充指,照片中的衣服是男被告所送的,當時男被告指她太樸素,要她「執下個樣」。
控方又問及女被告位於荃灣的寓所與林林所就讀的幼稚園之間的距離時,女被告多番表示她不記得幼稚園的地址,亦不知道從寓所前往幼稚園需時多久,控方指幼稚園距離女被告寓所較男被告凌耀忠的青衣寓所近得多,因為這是女被告為方便接送而為林林申請入讀的學校,女被告否認,並指入讀幼稚園是男被告的主意。